虚拟世界系列2:缠中说禅应用之方法论

缠师的文章博大精深,而将缠师理论系列文章《顶翻东西经济学系列》和《捍卫马克思系列》结合在一起的时候,本人将其部分内容总结,形成了一个对虚拟世界缠应用简单的理论研究方法,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定义研究对象/论域
·对研究对象进行分类
·分析研究对象的存在与现实
·总结研究对象的历史并推演其演化历程

下面具体分析思路的来源。

定义研究对象/论域
缠师在顶翻东西经济学系列的开篇就提到“任何理论,首先涉及的当然就是其论域”。因此,对于任一理论,首先要做的就是定义研究对象或者论域。而在定义其研究对象的时候,也就带入了定义者的视角。换一话说,“当某物被纳入可定义的范围,就已内定了相应的视角”。因此,“任何理论,其基础定义都是意识形态化的”。而“一个理论的论域其实就是其最基础的定义,也是最意识形态化的地方”。因此“任何理论的意识形态秘密,总是被掩埋在最原始的定义中,然后如种子般撒播于理论每个光明或阴暗的角落”。所以,当应用缠论做理论研究时,最基础最重要的第一步,就是要定义研究对象/论域。
而人类做为当下理论研究的研究者,或者是理论的最开始基础定义的定义者,必然带入了人类的视角。所以缠师提到“任何被人理论的理论,都至少存在一个人的视角。” 而缠师对人的定义如下:“这里的人,并不是所谓的经济人或社会人,只是这样一个集合,包括古往今来一切在生物学意义上能被称为人的那些曾有生命的生物体。站在这个意识形态的角度上,人除了其生物学的特征外,唯一的要求就是有生命”。因此,当我们应用缠论做理论或应用研究时,最基础最重要的第一步,本质上是生物人视角下的对研究对象/论域的定义。

对研究对象进行分类
由于现有人类的理论,本质上都是人视角下的理论,因此“人的存在是一切能被人理论的理论最初的起点”。没有了人类的存在,也就无所谓人的理论。而基于缠师对人的定义,可知人是一个集合,或者说人类。因此“人的存在,意味着两个不可偏废的方面,作为元素的个体存在以及作为可构造集合的类存在。这里必须强调,人作为类的存在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一个由作为元素的个体存在不断构造所形成的动态集合”。因此,“个体的平等是人的存在一个必然的结论,这是由人的构造性存在所决定的”。所以,“而一切被人理论的理论,都原始地以人的存在及个体的平等为基础,任何被人理论的理论,都必须和人的存在及个体的平等这原始的基础在逻辑上相容。”
人的存在是一个最基础的循环定义。“而分别,是人的存在中蕴涵的必然、最原始的逻辑。”只有分别,才能使人从其它万物中得以区分;只有分别,才意味着人类的存在。“对于人来说,任何的意义,首先是分别的意义,分别就是人存在的最初意义。” “人的生物意义上的生命力,首先表现在分别上,没有分别,人就如同一块石头,没有任何关于人的理论的可能与意义。没有分别,所谓的有生命个体就不存在了,所谓个体的平等也不存在了,人的存在在类意义上的集合也由于没有了元素而成了空集。而没有分别,连个体、元素、集合、包括空集之类的东西,都没有了意义基础。” 所以,缠师说:“分别是人存在的最原始的逻辑,而人的存在是一切能被人理论的理论最初的起点,分别则成为一切被人理论的理论相应的逻辑中最基础的逻辑。”
分别不仅仅是人存在的最原始的逻辑,也是任何非人存在的最基础的逻辑,因为“分别则成为一切被人理论的理论相应的逻辑中最基础的逻辑”。“任何非人的基础,最终必然都是人的存在、分别的基础逻辑的同构映射。” 因此,当定义了研究对象/论域后,分别就成为其最基础的逻辑,而利用分别对研究对象进行分类和分析,则是应用缠论做理论或应用研究时所必然依据的前提。

研究对象的存在与现实(生死,阴阳,能量守恒…)
缠师在顶翻里说过:“人的存在就意味着分别、意味着宿命、意味着现实的逻辑。人的存在是一切能被人理论的理论的唯一起点,那么必然引出分别、宿命与现实的逻辑,这个必然就是分别,就是人的存在本身最大的宿命与逻辑。由于宿命与现实逻辑的同构关系,那么我们可以只说,站在人的存在这唯一的起点上,分别和现实的逻辑是一切能被人理论的理论所必然依据的前提。” 因此,缠师才这样评价马克思:“马克思第一次明确了,任何逻辑前提的唯一基础只能是现实,离开现实,没有任何逻辑前提有意义。”
所以,当定义了研究对象/论域之后,研究其存在则是一切与之相关的理论的起点,而存在是离不开现实的。就如缠师所说:“任何科学都有其界限,马克思明确指出,理论的界限就在于现实,没有任何理论是可以脱离现实而建立在先验的前提上,任何逻辑前提的唯一基础只能是现实,离开现实,没有任何逻辑前提是有意义的”。现实的关系决定了现实的逻辑而不是相反。因此对研究对象存在的研究也必须从现实出发。而研究对象的存在也必然受现实的的束缚。
现实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公理,当然有些所谓的公理也只能说是本时空下的公理,换一个时空未必管用。然而,如果研究对象处在当下或者它所处在的现实,就必然受到现实的束缚。因此,如果对其存在进行研究,必然也包括了它处的现实的研究。本时空下现实的一些普适的公理,比如生死,阴阳等,也必然适用于处于本时空下的研究对象,比如“一切关于人的理论就必须遵守“任何人都会死的”这个公理”。这个后面有机会再说。

研究对象的历史和演化
之前提到,在捍卫马克思系列里面,缠师说:“马克思第一次明确了,任何逻辑前提的唯一基础只能是现实,离开现实,没有任何逻辑前提有意义。而现实是总体的,是一个有机体”。这里的现实,是当前存在的客观实际,因此包含了时间的概念,是鲜活着的。而范畴是现实关系的理论反映,所以,”现实的范畴并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活的,任何范畴都有着现实、具体的历史出生、发展、死亡过程。” “范畴的现实性、历史性、总体性,是不可分割的。任何现实的范畴都有其生长史,这就是现实范畴的历史。”
同样,“至于逻辑规则,同样不是先验、抽象的。譬如排中律,并非无条件成立,有着现实、历史的前提。” 缠师进一步总结说:“马克思更重要在于揭示了:这各种现实关系所对应的现实范畴交织起来的现实逻辑之网也不是永恒不变的,这资本主义的现实逻辑之网也不是先验的,而是历史发展的结果,最终也会在历史的发展中走向灭亡”。
对所定义的研究对象来说,由于其所处的现实的历史性,决定了它本身的历史性。就像走势终完美,研究对象也有它自身的走势,有着它自身的历史和未来的演化历程。只有通过研究它的历史,才能更容易明白其当下所处的位次,对其未来的演化历程进行分类。当然,研究对象的演变离不开现实的逻辑之树的生长过程,就像缠师举例的,“用经济范畴的演变来说,从劳动范畴发展出经济范畴,进而发展出商品范畴、价值范畴、交换价值范畴、货币范畴、价格范畴等等,对应着现实经济逻辑之树的生长过程”。
以上用根据缠师原文总结出来所有缠应用的一种研究方法,并会在后面的文章中会反复加以运用。希望各位读者自己去研读原文,更准确的理解缠论。并期待创造更多的缠应用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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